我校1995届校友张梅荣获“全国模范法官”称号
发布时间:2025年01月17日 访问次数: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,授予40个单位“全国模范法院”称号,授予69名同志“全国模范法官”称号。我校1995届校友张梅荣获“全国模范法官”称号。
张梅,女,中共党员,现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,1995年毕业于河北政法管理干部球探体育比分_足球比分网-在线直播,毕业后分配到青县人民法院工作。历任副庭长、调解中心主任、金牛法庭庭长,沧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、民事专业团队负责人。先后荣获“全国三八红旗手”“全国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”“全省法院办案标兵”“全省优秀法官”“河北省三八红旗手”“河北省特别典型法治人物”等国家级、省级荣誉称号。2022年6月当选为中共二十大代表。
张梅在工作中将“我工作我快乐,我快乐我工作。”作为座右铭,她既有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,又有法官必备的果断与刚毅。她的工作岗位一直处在跟老百姓打交道的最前沿窗口,她所承办的案件,没有一件裁判不公。她所接待的当事人,不管是老的、少的、有钱的、贫穷的,都得到一律公平的对待。她真心实意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,把道理讲清楚,尽最大努力帮他们解决问题,最终赢得了当事人们的理解和信任。她以高超的司法水平,完美地诠释了司法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内涵,也获得她最大的人生价值“把我自己手上的每个案子一件一件办好!”
据悉,“全国模范法官”是法院系统的最高个人荣誉,每5年评选一次,“全国模范法官”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。
上一条:李明带队开展访企拓岗活动 下一条:学校成功举办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培训会
【关闭】